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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No.579 14-25
企业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法理明晰与规范构造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民营企业经营权法律保护研究”(2023xjc8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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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9622/j.cnki.cn36-1005/f.2025.10.002
摘要:

企业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担保模式,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益路径。理论上企业数据资产具有财产价值、可让与性和适质性,符合权利质押的构成要件,但因其尚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可质押资产,导致实践中企业数据资产质押面临着法律属性不明及关联制度缺失等问题。因此,应在构建新型财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企业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和质押权利体系,通过全国统一数据质押登记公示规则的建立,厘清质押权受偿规则,同时设置强制管理及风险基金和保险制度以畅通质权实现路径,并结合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完善企业数据资产质押的审查和监管机制。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程大鹏.论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J].中国律师,2023(2):59-61.

[2]程乐.企业数据担保融资的法律适用[J].法学家,2025(2):67-80+193.

[3]程啸.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中国社会科学,2018(3):102-122+207-208.

[4]董学立.论“权利质权”之由来与由去[J].法治研究,2024(2):126-134.

[5]冯晓青.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的财产权保护与制度构建[J].当代法学,2022(6):104-120.

[6]冯晓青.数据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与构建[J].政法论丛,2021(4):81-97.

[7]付琪琪.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之构建[J].金融与经济,2025(3):24-35.

[8]高宁宁.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属性界定[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5):97-110.

[9]黄明健,孙陈浩杰.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边界的法律分析:以中国、美国、欧盟模式为例[J].金融与经济,2024(3):75-84.

[10]姬蕾蕾.企业数据交易的阶梯式规则构建[J].法学论坛,2025(1):143-154.

[11]纪海龙.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法学研究,2018(6):72-91.

[12]康京涛.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法理阐释与规范构造[J].宁夏社会科学,2024(3):163-172.

[13]李双元,杨德群.权利质权标的探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83-88.

[1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76.

[15]柳建龙.论基本权利冲突[J].中外法学,2021(6):1426-1444.

[16]龙卫球.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东方法学,2018(3):50-63.

[17]毛丽娟,胡钰.企业数据资产确认与价值实现路径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11):95-99.

[18]彭诚信,龚思涵.公共数据资产质押的理论澄清与规范构造[J].法学杂志,2024(5):36-52+2.

[19]彭诚信.现代权利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251.

[20]唐振达,唐卓.数据资产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吗?:以F公司为例[J].财会通讯,2025(4):104-109+122.

[21]王洁宇,张义华.论担保物权实现的强制管理制度[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2):85-94.

[22]王敬勇,丁澄,薛丽达.数据资产质押的规则纷争与整合:理论反思与实现机制[J].当代经济,2025(7):3-13.

[23]徐海燕.论企业数据产品的质押:底层逻辑与制度构建[J].法学论坛,2025(2):55-67.

[24]杨斌.数据权益质押的利益衡量与制度实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3):70-80.

[25]张楠,马治国.数据资产证券化探索的法律困境与解决路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211-222.

[26]周瑞珏.元宇宙背景下数据互联互通的理论难题与解决路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1):37-48.

(1)2023年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数库科技达成首笔2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授信协议;2024年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神州数码发放首笔“入表+质押融资”贷款3000万元;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金融服务专班联合多家银行向云辉融电发放首笔民企数据要素资产质押融资829万元。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深圳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研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

(4)一审案号:(2021)京0491民初45708号;二审案号:(2024)京73民终54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1)《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可进行抵押的权利主要指向建设用地使权和海域使用权,而此种可抵押权利的存在本身依附于土地和海域,即依附不动产。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以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可以担保的财产权利设立担保,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未在法定的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主张该担保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参见2023年3月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数据质押增信案例。

(1)参见大众点评起诉百度未经许可抓取其用户评论数据一案。

(1)《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基本信息:

DOI:10.19622/j.cnki.cn36-1005/f.2025.10.002

中图分类号:D922.16;D923

引用信息:

[1]申文君,杨雯妍.企业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法理明晰与规范构造[J].金融与经济,2025,No.579(10):14-25.DOI:10.19622/j.cnki.cn36-1005/f.2025.10.002.

基金信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民营企业经营权法律保护研究”(2023xjc8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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